本溪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本溪高新区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本高管委发〔2017〕41号
本溪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本溪高新区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机关各局、办,驻区各中省直、市直单位:
现将《本溪高新区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本溪高新区管委会
2017年10月12日
本溪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本溪高新区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机关各局、办,驻区各中省直、市直单位:
现将《本溪高新区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本溪高新区管委会
2017年10月12日
本溪高新区安全生产网格化
监管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高新区管委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和《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溪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本政发〔2017〕17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安全生产法》为准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逐步形成“全域覆盖、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遵循“分级负责、属地监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确保全区企业融入“定级、定格、定人、定责”的安全生产管理网格,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
三、工作任务
(一)网格的设立原则
建立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各村(社区)三级负责的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责任体系,严格落实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行业主管部门和综合监管部门的责任,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实施有效监督。
(二)网格的具体划分
按照《本溪高新区管委会各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及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进行安全生产“网格化”责任划分。高新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为一级网格;三个街道办事处为二级网格;社区(村)为三级网格,在每一个网格内的责任单位与责任人实现“三定”(定岗位、定职责、定奖惩)机制,使安全生产责任具体落实到人。
一级网格,负责对辖区内除市级直接监管外的企业实施安全监管。二级网格,负责对辖区内除市、区两级直接监管外的企业实施安全监管。三级网格,负责辖区内市、区、办事处三级监管以外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的安全监管。上级网格负责监督下级网格履职尽责。
(三)网格的监管地图
各街道办事处要分别制定相应的网格化监管地图,标明网格颜色及面积、主要街道、建筑、单位、场所等。网格颜色是按照企业、场所安全生产危险程度、重大危险源分布、事故隐患情况、事故发生频次等确定的危险程度颜色,按红黄绿依次降低一个级别,实行示色管理,即红色为禁止,应采取专门措施,加强监管频次与力度,立即消除;黄色为预警,应引起重视,采取措施进行改善;绿色为安全,应继续予以保持。
(四)网格化监管运行
制定网格化监管各类人员工作职责,建立保障网格运行的各项工作制度。网格化监管各类人员按照规定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对网格内企业、场所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定期逐级排查、汇总报告各类安全监管信息,按权限进行处理。一级二级网格,按年度监管计划进行日常监督检查;三级网格按照检查计划进行日常检查,并登记造册,定期汇总上报。
四、工作职责
成立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管委会主任魏志辉担任,副组长由管委会分管副主任担任,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管委会各副主任负责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建设推进工作。
(一)一级网格职责
负责全区安全网格化的组织,制定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强化安全网格信息化建设,将网格化管理列入日常工作内容,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记录、有总结;组织召开每季度一次的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分析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并协调解决全区安全监管中的重大问题;建立重点单位基础数据库,并实施重点监控;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扩大安全知识教育覆盖面和影响力;对各级网格管理员上报的安全生产隐患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建档,并协调督促二级网格安全责任人落实整改。
(二)二级网格职责
负责本辖区、本行业的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建立并完善各网格点的基础数据台帐,层层落实工作责任,明确本级及三级网格的责任人及工作责任;负责管辖范围内三级网格安全基本情况的调查摸底,建档登记,形成本级安全管理数据库;督促、指导三级网格完善安全制度,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安全档案,完善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对本辖区、本行业内的安全情况检查与执法;对本辖区、本行业主管内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实施重点监控、整治,全面收集汇总三级安全生产网格管理员上报的安全隐患信息,并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至区安委会办公室。
(三)三级网格职责。
负责落实本社区(村)安全工作职责,明确安全网格管理人员;对社区(村)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单位进行建档登记、巡查检查;及时汇总上报社区(村)安全生产工作状况(信息),举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积极开展社区(村)平安创建、安全社区创建、企业安全文化示范创建及安全文化宣传,协助上级进行安全生产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向上级网格上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五、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7年10月10日至10月18日)
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各企业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明确负责人,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安排部署。
(二)实施阶段(2017年10月19日至11月10日)
完成网格划分、力量整合,落实网格责任人,确定各个网格、确定本网格企业单位数量及相关信息,确定各类人员的安全职责与任务,建立安全监管运行机制。同时,按照“组织机构、人员配备、监管范围、工作职责、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工作装备和考核标准”八个明确和到位的要求。每级网格负责对下级的网格进行检查验收,要达到全面实施规范有效的网格化运作。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7年11月11日至12月30日)
结合年度工作分析和考评,并将网格化管理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当中,考核评分比重占年度考核总分的10%,同时,将考核结果进行全区通报,并与安全生产评先晋优挂钩。
六、工作机制
(一)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奖惩机制
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检查指导,要将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考核体系,并建立一级网格对二级网格每季一检查、每半年一分析通报、每年一考核,二级网格对三级网格每月一抽查、每季一通报、每年一考核的定期监督检查和通报考核制度。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彰;对在检查(抽查)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责任单位或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1.网格划分界线不明、存在监管盲区或空白点的;2.检查(巡查)工作不落实、信息报送不及时的;3.工作推诿或相互间配合不力的。凡因监管不力、履职不到位等原因而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要依法依规实施责任倒查和追究。
(二)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机制
各级网格每季度均应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通报检查(巡查)情况,分析安全形势,解决检查(巡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促进资源共享,形成工作合力。对重大事故隐患,应及时组织各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及时查处、整治,必要时可通过政府挂牌督办的形式督促整改。
(三)建立督查检查机制
将各街道办事处级网格的安全生产工作纳入街道干部的工作职责。街道干部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应做到“2个必知、2个必到、1个必报”,即对社区(村)的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必知、对三级网格安全生产存在的主要危险点(区域)或问题必知;社区(村)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或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等重大活动必到、发生生产安全亡人事故或者有较大影响的安全事件必到;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必报。同时,街道干部应每半年对社区(村)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开展一次督查。各街道要将党员干部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列入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落实奖惩措施。
(四)完善应急救援和预警机制
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体系,切实做好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修订和备案工作,并加强企业预案与政府相关应急预案的衔接。整合现有应急装备和队伍资源,健全应急资源管理数据库,建立社会资源征用补偿和应急救援有偿服务的工作机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预警机制,在重点时段、重大节假日和汛期来临前,加强预测预报,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和防范提示。
(五)严格执行隐患抄告制度
对三级网格收集上报的事故隐患等信息,由二级网格的汇总后,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照)、谁负责”原则及时进行疏理、分流和上报,并牵头整治;超出二级网格管理权限的,由二级网格以街道办事处的名义抄告给一级网格并由对应一级网格各相关职能部门及时进行查处,最后将查处情况及时向一级网格长反馈。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的领导
开展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是实施安全生产精细化管理,是全方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重要手段,各办事处、各部门要将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细化责任,强化措施,加强领导,全力抓好落实。
(二)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提升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水平
各办事处、各部门要加大资金投入,保障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所需资金,从人员编制、软硬件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要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提升监管装备水平与监管能力,做到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网格化。
(三)加强培训指导,提高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运行质量
各办事处、各部门要加强对网格化监管体系建立和运转的培训指导,通过参加省、市培训和自办培训班等形式,培养一批业务骨干,带领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开展;要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深入一线,答疑解惑,提供服务。
各办事处、各有关部门于10月20日前,将网格化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体系建设情况和网格化监管工作联络员回执单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安监局),联系人:何梓维,联系电话:45858109、15141401300,邮箱:130229996@qq.com。
附件:1.本溪高新区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2.本溪高新区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联络员回执单
监管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高新区管委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和《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溪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本政发〔2017〕17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安全生产法》为准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逐步形成“全域覆盖、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遵循“分级负责、属地监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确保全区企业融入“定级、定格、定人、定责”的安全生产管理网格,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
三、工作任务
(一)网格的设立原则
建立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各村(社区)三级负责的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责任体系,严格落实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行业主管部门和综合监管部门的责任,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实施有效监督。
(二)网格的具体划分
按照《本溪高新区管委会各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及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进行安全生产“网格化”责任划分。高新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为一级网格;三个街道办事处为二级网格;社区(村)为三级网格,在每一个网格内的责任单位与责任人实现“三定”(定岗位、定职责、定奖惩)机制,使安全生产责任具体落实到人。
一级网格,负责对辖区内除市级直接监管外的企业实施安全监管。二级网格,负责对辖区内除市、区两级直接监管外的企业实施安全监管。三级网格,负责辖区内市、区、办事处三级监管以外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的安全监管。上级网格负责监督下级网格履职尽责。
(三)网格的监管地图
各街道办事处要分别制定相应的网格化监管地图,标明网格颜色及面积、主要街道、建筑、单位、场所等。网格颜色是按照企业、场所安全生产危险程度、重大危险源分布、事故隐患情况、事故发生频次等确定的危险程度颜色,按红黄绿依次降低一个级别,实行示色管理,即红色为禁止,应采取专门措施,加强监管频次与力度,立即消除;黄色为预警,应引起重视,采取措施进行改善;绿色为安全,应继续予以保持。
(四)网格化监管运行
制定网格化监管各类人员工作职责,建立保障网格运行的各项工作制度。网格化监管各类人员按照规定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对网格内企业、场所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定期逐级排查、汇总报告各类安全监管信息,按权限进行处理。一级二级网格,按年度监管计划进行日常监督检查;三级网格按照检查计划进行日常检查,并登记造册,定期汇总上报。
四、工作职责
成立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管委会主任魏志辉担任,副组长由管委会分管副主任担任,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管委会各副主任负责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建设推进工作。
(一)一级网格职责
负责全区安全网格化的组织,制定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强化安全网格信息化建设,将网格化管理列入日常工作内容,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记录、有总结;组织召开每季度一次的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分析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并协调解决全区安全监管中的重大问题;建立重点单位基础数据库,并实施重点监控;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扩大安全知识教育覆盖面和影响力;对各级网格管理员上报的安全生产隐患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建档,并协调督促二级网格安全责任人落实整改。
(二)二级网格职责
负责本辖区、本行业的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建立并完善各网格点的基础数据台帐,层层落实工作责任,明确本级及三级网格的责任人及工作责任;负责管辖范围内三级网格安全基本情况的调查摸底,建档登记,形成本级安全管理数据库;督促、指导三级网格完善安全制度,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安全档案,完善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对本辖区、本行业内的安全情况检查与执法;对本辖区、本行业主管内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实施重点监控、整治,全面收集汇总三级安全生产网格管理员上报的安全隐患信息,并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至区安委会办公室。
(三)三级网格职责。
负责落实本社区(村)安全工作职责,明确安全网格管理人员;对社区(村)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单位进行建档登记、巡查检查;及时汇总上报社区(村)安全生产工作状况(信息),举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积极开展社区(村)平安创建、安全社区创建、企业安全文化示范创建及安全文化宣传,协助上级进行安全生产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向上级网格上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五、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7年10月10日至10月18日)
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各企业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明确负责人,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安排部署。
(二)实施阶段(2017年10月19日至11月10日)
完成网格划分、力量整合,落实网格责任人,确定各个网格、确定本网格企业单位数量及相关信息,确定各类人员的安全职责与任务,建立安全监管运行机制。同时,按照“组织机构、人员配备、监管范围、工作职责、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工作装备和考核标准”八个明确和到位的要求。每级网格负责对下级的网格进行检查验收,要达到全面实施规范有效的网格化运作。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7年11月11日至12月30日)
结合年度工作分析和考评,并将网格化管理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当中,考核评分比重占年度考核总分的10%,同时,将考核结果进行全区通报,并与安全生产评先晋优挂钩。
六、工作机制
(一)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奖惩机制
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检查指导,要将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考核体系,并建立一级网格对二级网格每季一检查、每半年一分析通报、每年一考核,二级网格对三级网格每月一抽查、每季一通报、每年一考核的定期监督检查和通报考核制度。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彰;对在检查(抽查)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责任单位或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1.网格划分界线不明、存在监管盲区或空白点的;2.检查(巡查)工作不落实、信息报送不及时的;3.工作推诿或相互间配合不力的。凡因监管不力、履职不到位等原因而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要依法依规实施责任倒查和追究。
(二)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机制
各级网格每季度均应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通报检查(巡查)情况,分析安全形势,解决检查(巡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促进资源共享,形成工作合力。对重大事故隐患,应及时组织各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及时查处、整治,必要时可通过政府挂牌督办的形式督促整改。
(三)建立督查检查机制
将各街道办事处级网格的安全生产工作纳入街道干部的工作职责。街道干部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应做到“2个必知、2个必到、1个必报”,即对社区(村)的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必知、对三级网格安全生产存在的主要危险点(区域)或问题必知;社区(村)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或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等重大活动必到、发生生产安全亡人事故或者有较大影响的安全事件必到;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必报。同时,街道干部应每半年对社区(村)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开展一次督查。各街道要将党员干部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列入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落实奖惩措施。
(四)完善应急救援和预警机制
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体系,切实做好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修订和备案工作,并加强企业预案与政府相关应急预案的衔接。整合现有应急装备和队伍资源,健全应急资源管理数据库,建立社会资源征用补偿和应急救援有偿服务的工作机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预警机制,在重点时段、重大节假日和汛期来临前,加强预测预报,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和防范提示。
(五)严格执行隐患抄告制度
对三级网格收集上报的事故隐患等信息,由二级网格的汇总后,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照)、谁负责”原则及时进行疏理、分流和上报,并牵头整治;超出二级网格管理权限的,由二级网格以街道办事处的名义抄告给一级网格并由对应一级网格各相关职能部门及时进行查处,最后将查处情况及时向一级网格长反馈。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的领导
开展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是实施安全生产精细化管理,是全方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重要手段,各办事处、各部门要将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细化责任,强化措施,加强领导,全力抓好落实。
(二)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提升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水平
各办事处、各部门要加大资金投入,保障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所需资金,从人员编制、软硬件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要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提升监管装备水平与监管能力,做到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网格化。
(三)加强培训指导,提高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运行质量
各办事处、各部门要加强对网格化监管体系建立和运转的培训指导,通过参加省、市培训和自办培训班等形式,培养一批业务骨干,带领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开展;要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深入一线,答疑解惑,提供服务。
各办事处、各有关部门于10月20日前,将网格化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体系建设情况和网格化监管工作联络员回执单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安监局),联系人:何梓维,联系电话:45858109、15141401300,邮箱:130229996@qq.com。
附件:1.本溪高新区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2.本溪高新区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联络员回执单
附件1:
本溪高新区安全生产网格化
监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魏志辉 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卢 伟 管委会副主任
李乃涛 管委会副主任
白 宁 纪工委书记
刘广桥 管委会副主任
黄代东 管委会副主任、规划建设环保局局长
果洪刚 管委会副主任
荆 伟 管委会副主任
关 勇 管委会副主任、公安分局局长
韩 东 管委会副主任
于永斌 管委会副主任
赵 刚 副总工程师
成 员:张建忠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武志海 党政办公室负责人
赵洪涛 组织部副部长
袁光杰 党群工作部部长
曹 明 纪工委监察局局长
孙福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洪 威 财政局局长
王鲁溪 社会事业管理局局长
潘李宁 经济发展局局长
赵红娟 综治信访局副局长
翟 任 统计服务业局局长
孙振江 城市管理局局长
王家祥 生态管理办公室主任
秦 明 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主任
张 伟 房屋土地征收办公室主任
孟祥柱 规划建设环保局副局长
孙桂良 金融管理办公室主任
李 会 行政服务中心主任
邹灵浩 科技创新与新兴产业招商服务局局长
马 旭 化药招商服务局局长
王大威 中药招商服务局局长
侯新宇 健康服务招商服务局局长
肖鸿涛 国际招商服务局局长
商叶青 现代服务业招商服务局局长
王 华 医疗器械招商服务局局长
王 翰 食品保健品招商服务局局长
王 惠 生物医药招商服务局局长
马 丽 石桥子街道办事处主任
崔文英 张其寨街道办事处武装部长
张春伟 日月岛街道办事处主任
巴 勇 公安分局副局长
张庆斌 国土分局局长
里宏伟 质监分局局长
马晓壮 工商分局局长
纪晓宏 消防大队队长
代国良 交警大队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局,负责全区安全生产网格化建设的指导、协调和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张建忠兼任。
本溪高新区安全生产网格化
监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魏志辉 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卢 伟 管委会副主任
李乃涛 管委会副主任
白 宁 纪工委书记
刘广桥 管委会副主任
黄代东 管委会副主任、规划建设环保局局长
果洪刚 管委会副主任
荆 伟 管委会副主任
关 勇 管委会副主任、公安分局局长
韩 东 管委会副主任
于永斌 管委会副主任
赵 刚 副总工程师
成 员:张建忠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武志海 党政办公室负责人
赵洪涛 组织部副部长
袁光杰 党群工作部部长
曹 明 纪工委监察局局长
孙福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洪 威 财政局局长
王鲁溪 社会事业管理局局长
潘李宁 经济发展局局长
赵红娟 综治信访局副局长
翟 任 统计服务业局局长
孙振江 城市管理局局长
王家祥 生态管理办公室主任
秦 明 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主任
张 伟 房屋土地征收办公室主任
孟祥柱 规划建设环保局副局长
孙桂良 金融管理办公室主任
李 会 行政服务中心主任
邹灵浩 科技创新与新兴产业招商服务局局长
马 旭 化药招商服务局局长
王大威 中药招商服务局局长
侯新宇 健康服务招商服务局局长
肖鸿涛 国际招商服务局局长
商叶青 现代服务业招商服务局局长
王 华 医疗器械招商服务局局长
王 翰 食品保健品招商服务局局长
王 惠 生物医药招商服务局局长
马 丽 石桥子街道办事处主任
崔文英 张其寨街道办事处武装部长
张春伟 日月岛街道办事处主任
巴 勇 公安分局副局长
张庆斌 国土分局局长
里宏伟 质监分局局长
马晓壮 工商分局局长
纪晓宏 消防大队队长
代国良 交警大队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局,负责全区安全生产网格化建设的指导、协调和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张建忠兼任。
附件2:
本溪高新区网格化监管工作联络员回执单 单位名称(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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