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高新区党政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本溪高新区水污染重点行业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本高党政办发〔2017〕38号
本溪高新区党政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本溪高新区水污染重点行业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机关各局、办,驻区各中省直单位:
经管委会同意,现将《本溪高新区水污染重点行业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本溪高新区党政综合办公室
2017年8月8日
本溪高新区党政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本溪高新区水污染重点行业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机关各局、办,驻区各中省直单位:
经管委会同意,现将《本溪高新区水污染重点行业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本溪高新区党政综合办公室
2017年8月8日
本溪高新区水污染重点行业专项整治方案
按照《辽宁省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辽政发〔2015〕75号)和《本溪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本政发〔2016〕7号,以下简称“本溪市水十条”)等相关文件的要求,为加快推进全市水污染行动专项整治工作,消除水污染安全隐患,实现水污染重点行业全面达标排放,结合高新区实际,制订本整治方案。
一、整治目标
自2017年7月开始,对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区水污染重点行业开展专项整治,打击存在环境违法问题的重点水污染企业,推进水污染重点行业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到2017年底,基本完成本溪市水十条确定的高新区范围内重点水污染企业整治提升任务。
二、整治范围
本次专项整治对象为水污染重点行业,着重加强对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行业整治力度。
三、工作任务
(一)经发局对区内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区内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行业企业台账,摸清相关行业企业数量、规模,明确企业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规划建设环保局以经发局提供的重点水污染行业企业名单为基础对水污染重点行业企业在生产项目的工艺设备、废水产生情况、源强治理情况、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及存在问题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形成详细水污染行业企业整治名录,有针对性的确定整治目标、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
(二)对于符合环保要求的水污染重点行业企业,应积极采用《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16〕275号)中推广的清洁生产技术,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清洁生产技术改造。
(三)对存在环境违法问题的企业,依法从严查处,采取按日计罚、限产停产、查封扣押、行政拘留等手段,促进企业落实整改任务;对存在超标总量排污的企业,纳入红黄牌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未按期完成整改任务,仍存在超标超总量排污行为且情节严重的,依法报管委会请示市政府予以停业关闭。
(四)环境保护部门应当依法监督相关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五)水污染重点行业企业应当安装水污染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平台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数据真实准确。应当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水污染重点行业企业名录,由环保部门根据高新区环境容量,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以及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等因素,商有关部门确定。
(六)专项整治工作完成以后,要进行全面总结并形成书面总结报告于2017年12月10日前上报市环保局、经信委备案。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工作职责。规划建设环保局为牵头单位,经发局配合,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切实抓好高新区专项整治工作。
(二)严格追究责任。对调查摸底不全面、企业信息不准确、整治工作不到位、降低工作标准的予以通报批评。出现违法违纪问题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做好信息公开。水污染重点行业企业要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达标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四)鼓励社会参与。推广实施环保举报,鼓励公众、环保组织、行业协会等积极参与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完善舆情快速应对机制,对媒体曝光的水污染重点行业企业超标排污情况快查严处,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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