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制定出台支持企业融资试行办法
日前,高新区出台《支持企业融资试行办法》,借助资本市场推动园区企业做大做强,解决企业发展融资瓶颈问题。
《试行办法》奖励对象是注册在高新区内的拟上市或挂牌企业,同时被支持的企业需满足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2年以上;主营业务突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等条件。
据了解,《试行办法》内涵支持企业上市政策及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支持政策等内容。企业在境内上市(IPO),中国证监会受理企业上市申请材料,且后续成功挂牌上市的企业,一次性奖励资金300万元;企业在境内借壳上市,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高新区,融资额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资金300万元;企业在“新三板”挂牌,2016年和2017年对企业在挂牌过程中与券商、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发生的上市相关费用给予全额奖励,2018年和2019年给予减半奖励。在高新区新设立的股权基金管理企业,自其完成工商注册之日起,在股权投资业务上,按其业务规模给予五年定额奖励;在高新区设立股权投资基金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按贡献情况给予适当奖励;在高新区新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租赁自用办公用房,注册资本与募集资金均已到位的,给予连续3年的房租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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