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新区划定畜禽禁养区方案的公示
根据《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划定畜禽禁养区依法关闭或搬迁畜禽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本政办明电〔2015〕18号)的要求,高新区拟在辖区内划定禁养区,现将划定方案及范围图进行公示。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高新区城市建设规划为依据,以保障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优化畜禽养殖业布局为目的,以人为本基本原则,在与生态保护红线格局相协调前提下,合理划定高新区禁养区范围,落实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要求。
二、工作目标
通过畜禽禁养区划定与长效管理,调整、优化养殖场布局。并对现有畜禽场污染进行综合整治,削减敏感区域的饲养总量,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的协调统一,促进我区生态文明建设。本方案所称的畜禽禁养区是指不准存有畜禽养殖场(户)的区域。本方案中所称的畜禽养殖场(户)是指常年存栏生猪100头以上;牛存栏20头以上;羊存栏50只以上;肉鸡存栏5000只以上;蛋鸡存栏2000只以上;鸭、鹅存栏200只以上。其他种类畜禽的养殖规模,根据《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规定换算。
三、禁养区范围
甘草路、张仲景大街、北沙河、李时珍大街、红柳路、神农大街、西梨线、孙思邈大街、沈丹高速合围范围内及松树沟、燕前沟、康家沟部分区域。
四、主要任务
(一)在禁养区内,严禁新建、扩建各类畜禽养殖场。禁养区内现有的所有畜禽养殖场(户)污染物的排放要符合《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并限期在2017年年底前全部实现关停、转产或搬迁。
(二)确因征迁等原因需异地安置的,由当地街道同意并提出意见,且需规划、环保、动监等有关部门的批准。
(三)规划建设环保局负责畜禽养殖污染的统一监督管理,动监部门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方案必须经专家论证后报环保部门、动监部门备案,治理项目竣工后由环保部门、动监部门组织验收。
(四)环保部门负责委托相关机构对禁养区内畜禽养殖遗留污染情况进行评估,制订环境修复方案并组织落实。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考核管理。建立完善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工作定量考核制度,将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工作纳入各街道办事处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目标考核内容,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坚决杜绝推诿扯皮、不负责任的现象发生,形成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并逐步建立环境保护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公众监督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和企业信息披露制度,加强畜禽养殖污染综合防治,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加强技术指导。动监部门、环保部门等应加强对畜禽养殖业的指导和管理,采取切实措施,大力推广干湿分离、雨污分离等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实用技术,进一步加大畜禽粪尿综合利用力度。
(三)加强联合执法。环保、生态办等部门开展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联合执法。坚决查处和打击各种养殖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确保畜禽养殖划分方案的实施。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让群众理解支持划分工作,并积极主动参与,对不按划分方案要求修建畜禽养殖场的单位给予及时曝光。
方案全文详见附件,禁养区范围见图中红色边界区域。 公示期自即日始10个工作日,即1月4日—1月15日,凡对该方案有意见者,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高新区规划建设环保局反映。
联系电话:45858084,48585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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