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gxjscykfq-2021-00243 发布机构: 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信息名称: 关于《本溪福道生物饲料添加剂生产线项目》的拟批复意见 主题分类: 审批事项公示
发布日期: 2021-07-09 成文日期: 2021-07-09
废止日期: 文 号:
关键词:

关于《本溪福道生物饲料添加剂生产线项目》的拟批复意见

发布时间:2021-07-09 10:08:06 【字体:


 

 

 

 

 

 

关于本溪福道生物饲料添加剂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

 

 

本溪福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本溪福道生物饲料添加剂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环评结论及专家技术评估意见,经我局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讨论同意,现批复如下:

1、项目概况

本溪福道生物饲料添加剂生产线项目位于辽宁省本溪市溪湖区(高新区)张其寨乡张其寨村西街125号,为扩建项目,总投资2000.00万元,厂区占地面积为9879m2,总建筑面积为1659.79m2,在原有生产车间内新增1条饲料添加剂生产线,原有建筑已满足生产需求,不再进行土建施工,建成后年产饲料添加剂2000吨。项目总投资2000.00万元,环保投资15万元

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基本可行通过采取环保治理措施,可有效控制各项环境污染。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及拟采用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控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要求。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锅炉污水、软化水废水按清净下水处理用作厂区洒水抑尘。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全厂工艺废气拟经各自工序排口上方的集气罩收集后,采用1套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后通过1根15米排气筒(DA001)排放,未被收集的少量粉尘以无组织形式在车间排放。处理后的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二级标准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规定的标准限值。

(三)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废活性炭、废离子交换树脂、炉灰及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生活垃圾均定点存放于厂区内设置的垃圾箱中,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包装收集后暂存在一般固废暂存间外售。废活性炭由厂家定期更换回收。废离子交换树脂定期更换后由厂家进行回收。炉灰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定期外售。

(四)做好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在项目投入使用后应加强设备日常检修和维护,以保证各设备正常运转,以免由于设备故障原因产生较大噪声;同时加强生产管理,教育员工文明生产,减少人为因素造成的噪声,合理安排生产,降低对周围声环境得影响。在采取隔声、减振、距离的衰减后厂界四周昼间噪声贡献值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在综合落实拟采取得污染控制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基础上,制定完备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项目建设期及日常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

 

   

 

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1年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