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gxjscykfq-2021-00242 发布机构: 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信息名称: 关于《本钢歪头山低品位矿及废石辊磨干选资源综合利用工程》的拟批复意见 主题分类: 审批事项公示
发布日期: 2021-03-19 成文日期: 2021-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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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钢歪头山低品位矿及废石辊磨干选资源综合利用工程》的拟批复意见

发布时间:2021-03-19 10:06:47 【字体:


 

 

 

 

 

 

关于本钢歪头山低品位矿及废石辊磨干选资源综合利用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批复

 

 

本溪钢铁(集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本钢歪头山低品位矿及废石辊磨干选资源综合利用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收悉。根据环评结论及专家技术评估意见,经我局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讨论同意,现批复如下:

1、项目概况

本钢歪头山低品位矿及废石辊磨干选资源综合利用工程位于辽宁省本溪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歪头山铁矿矿区,为改扩建项目,总投资32272.00万元,本次主要是新建高压辊磨干选工艺流程,新建工程包括粗矿仓、筛分厂房、中细碎厂房、超细碎厂房、干选微粉筛分厂房、骨料筛分厂房、转运站(1、2、3号)及运输廊道等。改造工程包括对磨选作业区的改造,取消原工程选矿工艺中的自磨系统;取消原9台尾矿浓缩机,新建1台φ40m尾矿浓缩机,新建3根尾矿输送管道及1根回水管道;干选厂区与原有作业区的搭接部分的改造。

粗破碎及输送利用采场内现有破碎及输送系统,精矿发运利用主选的现有精矿发运系统,干排尾矿由皮带送到歪头山露天矿现有排土场;湿尾矿通过新建管线排至尾矿压滤作业区,压滤后排至马耳岭采坑,用于采坑的生态恢复治理。建成后全厂年产铁精粉249.66项目总投资32272.00万元,环保投资2400万元

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基本可行通过采取环保治理措施,可有效控制各项环境污染。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及拟采用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应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控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要求。选矿工艺废水包括磨矿工艺废水和尾矿浓缩溢流水,磨矿工艺废水自流至新建浓缩机(Φ40m),澄清水经循环水泵站供给到选矿作业区作为循环水使用;还有一部分废水随尾矿进入浓缩机(Φ40m),浓缩后输送至压滤作业区,压滤后废水通过新建回水管线(DN250)返回选厂新建浓缩机(Φ40m),沉淀澄清后回用选矿工艺。生活污水全部排入高新区市政排污管道,进入高新区污水处理厂。运营期废水满足《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中表1选矿废水直接排放标准,同时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1标准。本项目选矿产生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在矿石处理及转运过程中所有粉尘产生点设置除尘及抑尘设施,其中190站粗破碎、粗矿仓、筛分、中细碎、超细碎、干选微粉筛分、骨料筛分、1号转运站、2号转运站、3号转运站除尘系统选用效率99.8%的滤筒除尘器,落料点、皮带输送机等均密闭设计,主要产尘点密闭集尘,采用风机集尘,集尘后由除尘器统一处理。

同时在粗矿仓、中细碎厂房、超细碎厂房、干选微粉筛分厂房内矿石转运点卸料处采取双流体干雾抑尘措施,主要设备为微米级干雾机。粉尘去除效率可达95%。

骨料堆场及废石堆存采用射雾器降尘,同时骨料料堆周围设专用挡尘网,除尘效率可达85%。运营期大气污染物颗粒物有组织满足《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中表6、颗粒物无组织满足《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7浓度限值。

(三)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辊磨干选工艺产生干选废石总量为405万t/a,其中用于生产骨料量74.61万t/a,生产的骨料暂存于骨料储存库,定期外售。剩余干选废石量为330.93万t/a,采用皮带运输至歪头山露天矿排土场。项目产生湿尾矿,属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排至压滤作业区压滤脱水后干排至马耳岭采坑,用于马耳岭采坑复垦工程。除尘灰进入选矿工艺,不排放。废机油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回收处理。设垃圾箱对生活垃圾进行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一般固体废物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满足《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分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的相关要求。

(四)做好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在项目投入使用后应加强设备日常检修和维护,以保证各设备正常运转,以免由于设备故障原因产生较大噪声;同时加强生产管理,教育员工文明生产,减少人为因素造成的噪声,合理安排生产,降低对周围声环境得影响。在采取隔声、减振、距离的衰减后厂界四周昼间噪声贡献值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在综合落实拟采取得污染控制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基础上,制定完备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项目建设期及日常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

 

   

 

 

 

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1年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