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gxjscykfq-2020-00074 发布机构: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信息名称: 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本溪鑫湾建材有限公司新材料加工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主题分类: 审批事项公示
发布日期: 2020-06-08 成文日期: 2020-06-08
废止日期: 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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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本溪鑫湾建材有限公司新材料加工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0-06-08 17:54:42 【字体:


关于《本溪鑫湾建材有限公司新材料加工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我局研究,2020年6月5日作出关于《本溪鑫湾建材有限公司新材料加工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决定。现将作出批复予以公告,公告期为自公示之日起七天。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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