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gxjscykfq-2020-00071 | 发布机构: |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信息名称: | 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本溪鑫湾建材有限公司新材料加工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复 | 主题分类: | 审批事项公示 |
发布日期: | 2020-05-29 | 成文日期: | 2020-05-29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本溪鑫湾建材有限公司新材料加工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复
关于本溪鑫湾建材有限公司新材料加工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复
本溪鑫湾建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本溪鑫湾建材有限公司新材料加工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该单位位于辽宁省本溪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日月岛街道岱金峪村4组,总投资7000万元,项目占地面积19500平方米,建筑面积11000平方米。建设临时性预处理车间1座,面积为5000平方米,其中设临时性预处理生产线1条,包括振动给料机、颚式破碎机、单缸液压圆锥破碎机、振动筛、输送带等设备;建设临时性中转料场1座,面积为1500平方米;建设临时性制砂车间1座,面积为4500平方米,其中设临时性制砂生产线1条,包括给料斗、上料皮带机、滚筒筛、水洗轮、脱水筛等设备等设备。主要生产机制砂及各类建筑材料,达产后年产量200万吨。
依据《本溪鑫湾建材有限公司新材料加工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分析及结论意见,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通过采取环保治理措施,可有效控制各项环境污染。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工程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设施要求。
该项目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内设置的防渗旱厕,由当地农民定期清掏做生物堆肥处理。生产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该项目破碎机、振动筛均布置在临时性预处理间内,在破碎机、振动筛上方设置集尘罩,上述设备产生的粉尘经集尘罩收集后由封闭式管线引入布袋除尘器进行除尘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临时性制砂车间内设置成品堆场,装卸成品时产品时尽量降低物料落差,定期清扫地面,以降低生产车间内无组织粉尘浓度,运输道路均进行洒水除尘,输车辆采用式运输、减速慢行等措施。颗粒物排放浓度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要求。
(三)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该项目池底泥沙送至带式压滤机脱水制成泥饼,随后作为建筑原料或矿山复垦土外售,日产日清,不在厂区内存储。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与池底泥沙一同作为建筑原料外售或者矿山复垦土外售。生活垃圾投放到厂内的封闭式垃圾桶内,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四)做好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该项目营运过程产生的噪声主要为各种机械设备噪声,噪声值在60~90dB(A)之间。①设备均做基础减振处理。②水泵底部安装橡胶减振设施。③生产设备应布置在厂房内,内部墙壁安装吸声棉等材料。④设备加强润滑。噪声采取以上防治措施后,再经距离衰减,东、西、南、北侧厂界噪声值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在综合落实拟采取的污染控制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基础上,制定完备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024-45627976
联系地址: 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环保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