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gxjscykfq-2020-00127 | 发布机构: |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信息名称: | 市《整改方案》(本委发〔2018〕9号)第五项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 主题分类: | 生态环境 |
发布日期: | 2020-06-04 | 成文日期: | 2020-06-04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市《整改方案》(本委发〔2018〕9号)第五项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问题五:质监部门2014年以来仍新注册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1465台,违反《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的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的规定。
二、整改目标
注销2014年以来违规新建注册的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使用登记证,严格执行国务院或地方政府关于燃煤锅炉限制新建和淘汰时限有关政策。
三、整改措施
按照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以点带面、举一反三”要求,对照“违反《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的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的规定的问题”结合实际制定整改措施。确保违规注册燃煤锅炉问题得到解决。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本溪寨香生态农业有限公司、辽宁春华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溪经济开发区南风日化有限工作锅炉使用登记证上标明为生物质锅炉。高新区卫材(辽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两台水煤浆锅炉已拆除并注销锅炉使用登记证,更换为天然气锅炉。高新区已完成此项整改任务,达到整改目标。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高新区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反馈。邮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6月8日至2020年6月12日
受理部门:本溪高新区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联系电话:45858071
邮寄地址:本溪高新区技术产业开发区环保城管局
中共本溪高新区工委
本溪高新区管委会
2020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