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gxjscykfq-2020-00051 | 发布机构: |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信息名称: | 《整改方案(本委发〔2019〕15号)》第二十项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 主题分类: | 生态环境 |
发布日期: | 2020-05-19 | 成文日期: | 2020-05-19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整改方案(本委发〔2019〕15号)》第二十项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问题二十:重金属污染治理工作比较滞后。辽宁省有色金属矿产资源开采、冶炼生产历史较早,局部地区重金属污染问题比较突出。
二、整改目标
重金属污染突出的局部地区得到有效治理,并长期坚持重金属污染治理工作。
三、整改措施
(一)根据《本溪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工作安排,排查上报土壤重点监控企业,并适时更新;排查土壤环境重点行业企业名单和涉重金属重点监控企业,加强涉重金属企业监管。
(二)执行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负面清单。落实土地分类管理制度及用地准入制度,配合开展重点区域治理与修复工作。加强土地分类管理制度和建设用地环境准入管理,对列入《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名录的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拟作为商业、住宅、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项目用地的,由相关部门先行组织环境调查或修复工作,达到环境管理要求的,方可履行供地程序。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高新区根据《本溪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工作安排,完成了涉重金属企业的排查及监管力度,切实预防土壤环境污染。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高新区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反馈。邮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5月19日至2020年5月23日
受理部门:本溪高新区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联系电话:45858071
邮寄地址:本溪高新技术开发区环保城管局
本溪高新区管委会
2020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