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gxjscykfq-2025-00007 发布机构: 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信息名称: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晨日药业(辽宁)有限公司中药材提取车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征求意见稿)的公示 主题分类: 生态环境
发布日期: 2025-02-12 成文日期: 2025-02-12
废止日期: 文 号:
关键词: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晨日药业(辽宁)有限公司中药材提取车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征求意见稿)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2-12 10:27:44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就《晨日药业(辽宁)有限责任公司中药材提取车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内容向公众征求意见,征集期为2025年2月13日-2025年2月19日(5个工作日)。

 如社会各界人士对本次批复的征求意见稿有不同意见,请在2025219日前以电话、信函、亲访等方式向本溪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反映。

 联系地址:本溪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本溪市政府1703室)。联系电话:4562703815841499096


                         2025年2月13日


附:拟批复正文

-----------------------

                  本环建2025xx

关于《晨日药业(辽宁)有限责任公司中药材提取车间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征求意见稿

晨日药业(辽宁)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晨日药业(辽宁)有限责任公司中药材提取车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环评专家评审意见及技术评估报告结论,经我局2025年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讨论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本溪高新技术开发产业区神农大街18号9栋现有厂房内,不新增用地。项目总投资为500万元,环保投资70万元,环保投资占比14%。项目建设性质为改扩建,在现有厂房内新增生产设备建设中药材醇提、水提生产线,本项目建成后年产中药保健品51.067t。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该项目为“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后,从生态环境角度,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地点、生产规模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控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基础改造内容主要为车间内部改造及新生产线安装,无土建施工。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有效控制噪声影响;设备包材均为塑料、纸质和木质材料,均属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新增的1台3t/h燃气锅炉烟气经低氮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排放,锅炉烟气中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燃气锅炉特别排放限值标准要求;固体制剂生产过程产生的粉尘经设备自带的密闭排气管道收集,经布袋除尘器(TA001)处理后通过一根15m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乙醇不凝气通过负压收集,再经1套二级水喷淋装置(TA002)处理后通过一根15m排气筒(DA003)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应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厂界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要求。厂房外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应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C.1标准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生产废水排入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6.0m³/d,采用“沉淀+水解酸化+过滤”工艺)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经市政管网排入石桥子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废水排放应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表2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设备合理布局、经隔声、消声、吸声措施和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控措施。运营期废包装物、废布袋、除尘灰、污泥、废离子交换树脂、药渣暂存一般固废暂存间(10m2),废包装物、除尘灰、药渣外售综合利用,污泥运至填埋场卫生填埋,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布袋厂家回收再利用;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要求。废润滑油、废油桶暂存危废贮存点(2m2),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贮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要求。项目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指定的场所统一处理。

(六)加强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管理。采取分区防渗管控措施,生产车间、污水处理站、地埋污水管线、危废贮存点作为重点防渗区(Mb≥6.0m,K≤1.0×10-7cm/s)。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场所、锅炉房、成品库、原料库、办公区等作为一般防渗区(Mb≥1.5m,K≤1.0×10-7cm/s)。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加强生产装置、危废贮存点等日常管理与维护。内部设置消防设施,对相关人员进行应急处置技能培训,设置事故报警装置,加强管理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完成备案,开展应急预案演练等。

三、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和总量控制制度。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体系,明确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开展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措施。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社会进行公示。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五、项目日常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2月xx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本溪市生态环境服务中心、辽宁隆昇咨询管理服务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