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gxjscykfq-2021-00054 发布机构: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信息名称: 高新区各局、办和街道办事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规程 主题分类: 财政收支
发布日期: 2020-06-17 成文日期: 2020-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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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各局、办和街道办事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规程

发布时间:2020-06-17 13:20:02 【字体: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11〕50号)和《关于印发本溪市市级财政支出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本财发〔2011〕316号)有关规定,以20XX年预算年度绩效评价工作为例,制定以下工作规程。

一、确定绩效目标及绩效评价项目(20XX-1年9月1日-20XX年2月28日)

高新区财政局向高新区各局、办及街道办事处布置20XX年绩效评价工作;高新区各局、办及街道办事处申报20XX年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项目(本办法中“项目”指某一专项资金);高新区财政局对高新区各局、办及街道办事处申报的绩效目标和评价项目进行审核、确定


,并最终批复到高新区各局、办及街道办事处。

1.1高新区财政局布置20XX年绩效评价工作(9月1日-10月10日)

局内预算国库部:

结合高新区本级部门预算编制整体工作要求,对20XX年绩效评价工作做出部署。

1.2高新区各局、办及街道办事处申报20XX年绩效目标和评价项目(10月21日-11月15日)

局内各业务部门:

按照高新区财政局《关于编制20XX年高新区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以及相关文件要求,指导高新区各局、办及街道办事处充分应用上年绩效评价结果,认真填报绩效目标,合理选择绩效评价项目,督促高新区各局、办及街道办事处按时上报相关材料。

高新区各局、办及街道办事处:

1.应用上年绩效评价结果。根据上年绩效评价结果及高新区财政局要求,合理编制20XX年部门预算。

2.认真填报绩效目标。按照国家和省、市、区绩效评价相关文件精神和高新区财政局要求,确定绩效目标填报范围、合理选择绩效指标,科学设置指标内容和指标值,做到“指向明确、具体细化、合理可行”。横向分配项目(指整体归口某处管理,但部分划归其他处安排使用的专项资金;或由多个部门共同管理的专项资金,下同)不在此阶段填报绩效目标。

3.提出绩效评价项目建议。按照国家和省、市、区绩效评价相关文件精神和高新区财政局要求,提出实施绩效评价项目建议。横向分配项目不在此阶段作为绩效评价项目提出。

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项目随部门预算数据一并报送高新区财政局。

1.3高新区财政局对高新区各局、办及街道办事处确定的绩效目标和评价项目进行审核,并会同高新区各局、办及街道办事处最终确定(11月16日-12月31日)

1.3.1局内各业务处审核与确认(11月16日-11月30日)

预算国库部:

1.提出绩效目标的审核要求,指导局内业务部做好绩效目标的审核工作。

2.提出绩效评价项目的选择要求,指导局内业务部合理选择绩效评价项目。

局内业务部:

1.审核部门申报的绩效目标。对部门申报的绩效目标进行审核,不符合要求的,要求部门修改完善后重新上报。

(1)指向性审核。包括绩效目标是否符合国家、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是否与部门战略规划中的目标相衔接,是否与相应的财政支出范围、方向、效果紧密相关。

(2)完整性审核。包括填报内容是否完整,绩效目标是否明确,绩效指标是否细化(是否有相应指标内容和量化值)。

(3)适当性审核。审核在既定的资金规模下,绩效目标是否过高或过低;或者要完成既定的绩效目标,资金规模是否过大或过小。

(4)可行性审核。制定的绩效目标是否符合客观实际。结合其他资金安排使用情况,综合考虑成本与效益,审核是否有必要安排该项资金。

2.确定绩效评价项目。对部门提出的绩效评价项目进行审核,提出绩效评价项目建议。

绩效评价项目可在部门提出项目范围内选择,也可根据需要由局内各业务处与高新区各局、办及街道办事处协商另行选择确定。

高新区各局、办及街道办事处:

配合完成绩效目标审核、绩效评价项目的选择工作。

1.3.2局办公会审议(12月1日-12月15日)

局内业务部:

将审核确认的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项目,随拟安排的项目支出预算一并上报局办公会审定,并做好相关情况的说明和资料提供工作。

涉及横向分配项目的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项目,需由局内业务部书面征求项目资金主管处室意见后,报局长办公会审定。

局内业务部拟报局办公会审定的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项目需在会前提交预算国库部。

局内预算国库部:

1.汇总局内业务部拟报局长办公会审议的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项目。

2.提出对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项目的审核意见。

1.3.3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项目的确定(12月16日-12月31日)

局内业务部:

1.会同高新区各局、办及街道办事处按照局长办公会议定情况,进一步调整和完善绩效目标及绩效评价项目。

2.将最终确定的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项目报送预算国库部。

3.告知高新区各局、办及街道办事处最终确定的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项目。

局内预算国库部:

审核、汇总局内各业务处报送的20XX年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项目。

高新区各局、办及街道办事处:

配合局内业务部做好20XX年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项目调整和完善工作。

1.4绩效评价项目批复(20XX年1月1日-2月28日)

局内预算国库部:

1.拟定批复要求。制定统一的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项目的批复格式及规范要求,组织局内业务部编写批复说明。

2.督促局内各业务处及时批复。督促局内各业务处将绩效目标、绩效评价项目,在市人代会批准市本级部门预算草案后30日内批复到高新区各局、办及街道办事处。

3.会签批复文件。及时会签局内业务部批复文件,对相关绩效目标内容及绩效评价项目进行核对。

局内业务部:

1.按照规范的格式编写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项目批复说明。

2.在规定时间内制发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项目批复文件。

3.督促高新区各局、办及街道办事处将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项目及时批复到所属单位。

高新区各局、办及街道办事处:

1.向下批复。根据高新区财政局批复文件,及时将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项目批复到所属单位。

2.报送备案。将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项目批复到所属单位的相关文件,报送高新区财政局预算国库部和主管业务部备案。

二、绩效监控(20XX年1月1日-12月31日)

高新区各局、办及街道办事处:

1.根据批复的预算绩效目标,对20XX年项目的实施进行监控、加快预算执行,保证绩效目标的如期实现。

2.对项目实施情况及时进行总结,对偏离绩效目标的项目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对预期无效项目及时提出预算调整建议。

3.定期向高新区财政局业务部报送项目执行情况、纠偏措施、预算调整建议等。

局内业务部:

1.配合部门做好编制20XX年绩效目标项目的执行进度、完成质量等监控工作。

2.根据预算执行情况和部门建议,对偏离绩效目标项目提出纠正措施,对预期无效项目提出预算调整的建议,履行必要程序后执行。

局内预算国库部:

1.对局内业务部提出的纠偏措施、预算调整等建议提出意见。

2.研究绩效监控新方式并牵头组织试点。

三、实施绩效评价(20XX年6月1日-20XX+1年7月31日)

高新区各局、办及街道办事处开展20XX年项目绩效自评和绩效评价工作,上报绩效报告和绩效评价报告;高新区财政局审核绩效评价报告,提出审核意见、评价结果应用建议,或组织实施再评价,评价结果和应用建议反馈高新区各局、办及街道办事处,作为20XX+1年预算执行和20XX+2年预算编制的重要依据。

3.1绩效评价前期准备(20XX年6月1日-12月31日)

高新区各局、办及街道办事处:

1.成立组织机构。成立相应的绩效评价组织机构,负责组织领导本部门20XX年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

2.下达《绩效评价通知书》。绩效评价对象确定后,由绩效评价组织机构下达《绩效评价通知书》。《绩效评价通知书》基本内容包括评价目的、评价内容、评价任务、评价依据、评价实施机构、评价时间和有关要求等事项。

3.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绩效评价组织机构根据评价对象的特点,确定评价工作的具体实施方式并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负责具体实施绩效评价工作。

4.制订绩效评价方案。绩效评价工作组根据有关规定和评价对象的特定,拟定详细的评价工作方案,报经评价组织机构批准后实施。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评价工作的时间安排、拟采用评价方法及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评价依据的提供、有关工作条件等。

局内业务部:

1.开展业务指导工作。对部门绩效评价前期准备工作进行指导,帮助部门完善工作方案。

2.完善绩效评价办法。及时总结上一年度绩效评价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工作、完善绩效评价具体制度办法的建议。

局内预算国库部:

1.指导绩效评价工作。总结高新区本级绩效评价工作情况,通过会议、培训等方式指导高新区各局、办及街道办事处和局内各业务处开展工作。

2.完善相关制度和办法。健全绩效评价工作机制和流程,协调解决工作障碍,促进高新区本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顺利开展。

3.建立健全相关智库。健全专家学者库、中介机构库和监督指导库,为绩效评价工作提供智力支持和制衡监督。

3.2高新区各局、办及街道办事处绩效自评和绩效评价实施(20XX+1年1月1日-3月31日)

高新区各局、办及街道办事处:

1.项目单位开展绩效自评。项目实施单位按照要求对20XX年绩效评价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及时撰写并向主管部门提交绩效报告。(1月31日前)

2.高新区各局、办及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绩效评价

(1)资料收集和初审。根据评价工作的需要和要求,全面收集基础信息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审查和分析。基础资料包括被评价预算单位的基本概况、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绩效报告等。

(2)现场考察。根据具体情况到现场勘察、询查,核实所掌握的有关信息资料。

(3)综合评价。根据工作方案确定的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依据所收集的基础资料,对评价对象的绩效情况进行全面的定量、定性分析和综合评价,形成评价结论。

(4)撰写报告。根据被评价预算单位的绩效报告及相关资料,对其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进行绩效考核,撰写绩效评价报告。

(5)提交报告。在规定时间内将绩效评价报告提交高新区财政局局内各业务处。

(6)及时总结。进行绩效评价工作总结,将工作背景、时间地点、基本情况、遇到的问题及工作建议等形成书面材料,连同绩效评价报告一并上报高新区财政局各业务部。

局内业务部:

对高新区各局、办及街道办事处绩效评价工作进行指导,了解绩效评价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协助解决。督促完成绩效评价工作并按时提交绩效评价报告。

3.3绩效评价报告的审核、汇总及意见反馈(4月1日-5月31日)

3.3.1绩效评价报告的审核、汇总(5月15日前)

局内业务部:

1.审核绩效评价报告。对高新区各局、办及街道办事处提交的绩效评价报告的内容完整性、评价指标体系的科学性、评价结论的合理性、问题分析的全面性、建议的可行性等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2.提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建议。根据部门绩效评价结果,提出具体的结果应用建议。

3.提出加强预算管理的意见。根据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预算管理的意见。

4.提出绩效再评价建议。结合部门绩效评价实施情况,根据实际需要,提出对部门绩效评价项目开展再评价的建议。

5.分析、总结相关情况。对部门开展的绩效评价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的建议。

以各业务部为单位,将包括上述内容的汇总情况提供预算国库部。(4月30日前)

局内预算国库部:

1.汇总局内业务部意见。对局内业务部提出的审核意见、结果应用建议、改进预算管理意见等进行汇总。

2.审核再评价建议。对局内业务部提出的再评价建议提出相关意见。

3.进行分析总结。对绩效评价工作进行分析、总结,提出下一步工作思路,连同汇总局内各业务处意见等,一并上报局主要领导。(5月15日前)

3.3.2审核意见反馈(5月31日前)

局内预算国库部:

将局领导批准的审核汇总意见等反馈局内业务部。

局内业务部:

将绩效评价报告审核结论、结果应用建议、预算管理改进意见等反馈高新区各局、办及街道办事处,作为20XX+1年预算执行和编制20XX+2年预算的重要依据。

高新区各局、办及街道办事处:

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和有关建议,落实整改意见,改进预算管理,并作为当年预算执行和下年预算编制的重要依据。

3.4实施绩效再评价(6月1日-7月31日)

按照局领导批准的绩效再评价建议,局内业务部、预算国库部组织实施再评价工作,撰写再评价报告,报局领导批准后正式反馈高新区各局、办及街道办事处。

3.4.1再评价的实施(6月1日-7月20日)

局内业务部:

1.实施再评价。按既定的工作方案,组织实施再评价工作,如期完成绩效再评价报告。

2.报告再评价情况。起草再评价工作开展情况签报(附绩效再评价报告),会签预算国库部后报局领导审定。

局内预算国库部:

1.审核绩效再评价报告,会签局内各业务处签报。

2.实施再评价。根据需要,组织实施再评价,如期完成绩效再评价报告,报局领导审定。

高新区各局、办及街道办事处:

配合高新区财政局做好绩效再评价工作。

3.4.2再评价结果反馈(7月21日-7月31日)

局内业务部:

将绩效再评价报告反馈相关高新区各局、办及街道办事处,督促落实整改意见,并将评价结果作为编制下年预算的重要依据。

高新区各局、办及街道办事处:

根据绩效再评价结果和相关建议,落实整改意见,改进预算管理。

局内预算国库部:

根据需要,将绩效再评价情况上报市财政局、市政府、市人大财经委等部门。

 

 

 

                                                                                                                      二〇一五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