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gxjscykfq-2020-00148 | 发布机构: |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信息名称: | 高新区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公示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重点工作 |
发布日期: | 2020-12-16 | 成文日期: | 2020-12-16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高新区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公示
高新区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公示
根据《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水农[2019]2号)要求,现将我区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公示如下:
一、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1、责任人:黄代东 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副主任
电话:024-45858283
2、主要职责:高新区管理委员会是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统筹负责全区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营管理经费落实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二、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
1、责任人:张敏 高新区生态管理办公室 主任
电话:13842415079
2、主要职责:高新区生态办是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行业监管部门,负责抓好农村饮水工程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和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
三、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
1、责任人:李建朝 石桥子办事处副主任
电话:18841486788
李丹 日月岛办事处副主任
电话:13942428968
郑玉梅 石桥子办事处上石村村主任
电话:15041470660
王志良 日月岛办事处侯屯村村主任
电话:13700147810
2、主要职责:三个办事处是农村饮水安全运行管理责任单位,负责向用水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落实相应人员,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质监测、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工作。
高新区生态办
2020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