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gxjscykfq-2024-00105 | 发布机构: | 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信息名称: | 本溪高新区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运行管理实施细则 | 主题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4-12-06 | 成文日期: | 2024-12-06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高新区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运行管理实施细则
本高党政办发〔2024〕5号
本溪高新区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运行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保障高新区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以下简称“12345热线”)管理和服务的法治化、规范化,提升12345热线运行的质量和效率,提高惠企便民服务水平,根据《辽宁省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办法》(辽政办〔2022〕26号)及《本溪市12345热线平台诉求督办联动工作机制》(本政办发〔2023〕5号)要求,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12345热线遵循属地管理、接诉即办、分级负责、强化监督、注重实效的原则,实行“分类处置、按责转办,马上就办、限时办结,统一督办、统一考核”的体制机制。
第三条 本溪高新区行政审批局是区12345热线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12345热线工作日常运行和管理,高新区工单的流转和办理情况审核,协调、指导和督促高新区工单办理,汇总、分析热线数据,并实施相应的考核;
(二)协调市12345热线转办由省、市下派的工单至相关承办单位,并指导承办单位做好诉求的办理答复工作;
(三)协调高新区范围内职能交叉或缺失导致责任主体存在争议的诉求,必要时提请管委会召开专题会议予以明确;
(四)定期对12345热线诉求办理情况进行统计、汇总、通报。如上级考核出现约谈、通报、批评、挂牌督办等情况,根据日常统计及调查分析结果,通报至相关责任部门。
第四条 高新区各部门及区属国有企业是诉求事项办理的承办单位,主要职责是:
(一)明确12345热线工作的分管领导,指定专人负责12345热线工作;
(二)及时联系诉求人,听取诉求人意见建议,了解诉求具体情况;
(三)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办理诉求。确需依法延长办理时限的,向诉求人说明理由,并通报诉求办理主管部门;对受客观因素制约暂时无法解决的,向诉求人做好解释工作;
(四)在规定时限内向诉求人和12345热线反馈办理情况;
(五)负责本单位知识库的管理和维护。
第五条 属于下列情形的,各部门12345热线工作人员按照相应方式分类处理:
(一)应当通过110、119、120、122等紧急服务热线处理的紧急事项,告知诉求人相应专线。涉及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事项,及时通报应急、消防、卫生、公安等部门,启动应急工作机制;
(二)缺少必要材料的,通知诉求人在规定期限内补齐相关材料;
(三)依法应当通过或者已进入诉讼、仲裁、纪检监察、行政复议、政府信息公开等法定途径和已进入信访渠道办理的事项,以及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其他依法应当由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处理的,向诉求人做好解释工作,告知诉求人相应渠道;
(四)正在办理或者办理完毕,且诉求人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再次提出同一诉求事项的,告知诉求人办理进展或者办理结果;
(五)处理诉求过程中,超出承办单位职责范围的诉求,告知诉求人通过市场、社会等其他渠道解决;
(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做好劝导、教育工作,告知诉求人应当遵守的相关规定及相应后果。
第六条 诉求办理实行首接负责制。办理诉求涉及多个单位的,首接的承办单位即为诉求办理的主办责任单位,应当牵头协调办理,其他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并在规定期限内将办理结果报送至首接的承办单位汇总;不能按期办结的,应当说明理由并报告阶段性工作情况。
第七条 承办单位办理诉求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及时联系诉求人,听取诉求人意见建议,了解诉求具体情况;
(二)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办理诉求。确需依法延长办理时限的,向诉求人说明理由,并通报诉求办理主管部门;对受客观因素制约暂时无法解决的,向诉求人做好解释工作;
(三)在规定时限内向诉求人和12345热线反馈办理情况。
第八条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诉求事项,视为办结:
(一)诉求问题得到解决或诉求人认可办理结果,或经协调诉求人就诉求事项签署和解协议且得到执行的,或前期已认定办结诉求事项无新理由、新情况再次投诉的;
(二)在诉求事项办理期间,诉求人就诉求事项提起诉讼、申请行政复议、仲裁或诉求事项进入诉讼执行程序的;
(三)在诉求事项办理期间,诉求人自行提出终止办理或自愿撤回诉求的;
(四)在诉求事项办理期间,需要诉求人补充相关证据材料,诉求人超出规定期限无正当理由不予补充或不予提供的;
(五)诉求事项与事实不符或者无法核实的;
(六)在诉求事项办理期间,公安、检察机关或纪委监委机关依法依规介入诉求事项调查的;
(七)诉求事项违背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的;
(八)在诉求事项办理期间,诉求人不予配合,连续30日无正当理由不配合诉求办理工作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各部门12345热线应建立完善知识库更新机制,做好知识库的归集、运行、管理和维护。各相关部门及时推送最新政策和热点问题答复口径、业务办理流程等信息,完善多方校核、查漏纠错等制度。
第十条 诉求人无正当理由反复使用、长时间占用热线资源,骚扰、侮辱、威胁工作人员,扰乱正常工作秩序的,可按有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第十一条 诉求办理主管部门、承办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严肃处理:
(一)对诉求人服务态度恶劣、作风粗暴,或对诉求人实施威胁、刁难或者打击报复的;
(二)对法定职责范围内的诉求事项拒不办理,或者推诿、拖延办理的;
(三)弄虚作假,故意虚报、瞒报办理情况或虚假办结,或者故意隐瞒事实真相、提供虚假材料、欺上瞒下的;
(四)无正当理由,未及时听取诉求人诉求或者处理意见未及时告知诉求人的;
(五)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办理或者未反馈意见的;
(六)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七)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行为。
第十二条 本细则由高新区行政审批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高新区12345热线平台重点指标任务
附件2:本溪高新区12345热线平台工作责任部门分管领导及联络专员备案
高新区12345热线平台重点指标任务
1.即时转办率≥98%,即时转办率=受理后在1个工作日之内首次分转到承办单位的转办量/总转办量;
2.按时反馈率≥98%,按时反馈率=首次反馈时间在规定时限内的反馈量/总反馈量;
3.办结率≥95%,办结率=办结量/交办量;
4.满意率≥90%,满意率=(满意+理解)评价诉求件数/诉求总件数;
5.有效回访率≥95%,有效回访率=(短信回访评价+网上留言评价+承办单位上传回访录音文件)数量/办结总量;
6.平均办件天数≤3天,平均办件天数=承办单位全部
诉求办结天数的平均值;
7.知识库点题答复率=100%,知识库点题回复率=有效答题量/点题量;
8.涉企营商环境投诉满6个月办结率>90%,涉企营商环境投诉满6个月办结率=当季度前推1年零3个月为起点,跨度1年的涉企营商环境投诉件办结量/交办量。
本溪高新区12345热线平台工作责任部门分管领导及联络专员备案表 | ||
填报单位名称: | ||
项 目 | 分管领导 | 联络专员 |
姓 名 | ||
部门及职务 | ||
联系电话 | ||
手 机 | ||
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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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高新区党政办公室
2024年4月15日
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2024年4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