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gxjscykfq-2021-00039 | 发布机构: |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信息名称: | 关于对本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第4143号《关于加强药都制药企业联合培训的建议》的答复意见 | 主题分类: | 市人大十六届四次会议(2021年) |
发布日期: | 2021-05-27 | 成文日期: | 2021-05-27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关于对本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第4143号《关于加强药都制药企业联合培训的建议》的答复意见
(A1类)
本高议字〔2021〕第4号
关于对本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第4143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杨旭代表:
您在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药都制药企业联合培训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高新区制药企业重视和支持。
为了更好的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中国药典》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标准,促进企业对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的深入了解,强化制药企业质量把控及生产能力提升,做到知法、懂法、用法,我区政府充分发挥政府的管理职能与区内院校及科研院所优势,已于2021年2月5日邀请沈阳药科大学药学院药剂专业教授博士生导师王淑君教授,围绕1月13日颁布的《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办法(试行)》,为区内企业代表、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专题培训。讲座中,王淑君教授对《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全面解读,详细介绍发布背景、配套法规文件等内容,并为企业解答药品上市后变更的相关疑问。我区还将陆续邀请相关专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加深制药企业对于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的准确把握和全面理解,推动我区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以上是我区对您人大建议的书面答复,如有不足之处,还请斧正。
本溪高新区管委会
2021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