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gxjscykfq-2021-00038 | 发布机构: |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信息名称: | 关于对本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第4138号《关于将高新区交通信号、标志、标识纳入市交管部门统一管理的建议》的答复意见 | 主题分类: | 市人大十六届四次会议(2021年) |
发布日期: | 2021-05-27 | 成文日期: | 2021-05-27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关于对本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第4138号《关于将高新区交通信号、标志、标识纳入市交管部门统一管理的建议》的答复意见
(A2类)
本高议字〔2021〕第3号
关于对本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第4138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马丽代表:
您在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将高新区交通信号、标志、标识纳入市交管部门统一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高新区在交通路网建设过程中,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打造药都平安、和谐、畅通的道路环境,2015年按照市政府批示,高新区管委会与市交警支队签订高新区区域内交警罚没收入返还合同协议书,协议约定每年12月20日前返还罚没收入100万元,用于弥补高新区交通安全监控设施建设支出,但由于技术方面的原因无法确定高新区区域内交警罚没收入数额。
经高新区与市公安交管部门沟通,暂时无法将高新区交通信号、标志、标识纳入市交管部门统一管理,但2020年10月,高新区已向市财政局发送《本溪高新区管委会、本溪市交警支队关于高新区区域内交警罚没收入返还的函》,待市财政拨付并返还2015年以来高新区罚没款后,高新区将安排相关部门负责交通安全监控设施建设及日常维护。
本溪高新区管委会
2021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