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gxjscykfq-2021-00036 | 发布机构: |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信息名称: | 关于对本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第4134号《关于高新区个别路口交通信号灯问题的建议》的答复意见 | 主题分类: | 市人大十六届四次会议(2021年) |
发布日期: | 2021-05-27 | 成文日期: | 2021-05-27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关于对本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第4134号《关于高新区个别路口交通信号灯问题的建议》的答复意见
(A2类)
本高议字〔2021〕第1号
关于对本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第4134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张君锋代表:
您在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高新区个别路口交通信号灯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高新区在交通路网建设过程中,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打造药都平安、和谐、畅通的道路环境,2015年按照市政府批示,高新区管委会与市交警支队签订高新区区域内交警罚没收入返还合同协议书,协议约定每年12月20日前返还罚没收入100万元,用于弥补高新区交通安全监控设施建设支出,但由于技术方面的原因无法确定高新区区域内交警罚没收入数额。2020以来,市交警支队从技术方面已经可以确定高新区区域内交警罚没收入数额,该项罚没年收入数额已经远超100万元。
2020年10月,高新区已向市财政局发送《本溪高新区管委会、本溪市交警支队关于高新区区域内交警罚没收入返还的函》,并多次与市财政局、市交警支队沟通。待2021年该资金到位后,高新区将用该资金逐步解决区内交通设施的维护和建设问题,高新区将代表提出的问题列入到第一批解决事项中处理。
本溪高新区管委会
2021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