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gxjscykfq-2024-00051 | 发布机构: | 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信息名称: | 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依法盘活高新区农村土地资源创造良好营商环境的建议》(第3060号)答复 | 主题分类: | 市人大十七届三次会议(2024年) |
发布日期: | 2024-06-28 | 成文日期: | 2024-06-28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依法盘活高新区农村土地资源创造良好营商环境的建议》(第3060号)答复
史贵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依法盘活高新区农村土地资源创造良好
营商环境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1.盘活农村招商引资壮大农村集体经济责任主体应为属地乡镇街道办事处,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依据县区人民政府批准的乡镇规划、村庄规划对拟建项目的规划情况提出审核意见。
2.高新区管理区域(即城镇开发边界)定位于产城融合类,引入项目需符合区域产业规划要求,项目投资强度等诸多要素条件均需达标,不适宜引入农业项目。目前,高新区正在结合“十四五”规划有序推进新城建设。
3.高新区将加强与溪湖区、街道办事处及村委会的联系,探索建立良好的沟通协调机制,在依法依规前提下,充分发挥高新区区位优势、资源优势及政策优势,围绕康养、旅游等项目,积极参与并协助溪湖区做好项目的谋划,形成优势互补,共同推进乡村振兴,促进周边各村集体经济发展。
高新区将为加快发展农村经济创造更好的营商环境,对合法合理合情的项目靠前服务、简化办事程序、加快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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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