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gxjscykfq-2020-00087 | 发布机构: |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信息名称: | 关于对本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第3246号《关于我市老旧高层楼房加装电梯的建议》的答复意见 | 主题分类: | 市人大十六届三次会议(2020年) |
发布日期: | 2020-07-02 | 成文日期: | 2020-07-02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关于对本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第3246号《关于我市老旧高层楼房加装电梯的建议》的答复意见
(A类)
本高议字〔2020〕第12号
关于对本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第3246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张晟红代表:
您在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我市老旧高层楼房加装电梯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针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辽宁省于2016年出台《关于全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指导意见》辽住建(2016)87号文件。为落实省政府文件精神,本溪市住建局(原房产局)已于2017年制定了《本溪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该方案明确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遵循“业主自愿、充分协商、依法依规、保障安全”的原则,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业主对电梯设计、施工安装、管理、维修和安全运行等负主体责任。加装电梯费用以居民自筹为主,但加装电梯的住宅已建立专项维修资金或有住房公积金的,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可按规定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及提取住房公积金。同时,《方案》就电梯归属、具体实施流程、优惠政策、后期管理等方面也做出了相应说明。
二、高新区住建局对全区老旧小区进行了摸底调查和民意调查工作。经调查,高新区现有2000年以前老旧小区7个,没有8层以上步梯楼。同时,通过张贴《本溪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通知及走访,广泛宣传相关政策,征求民意。目前为止,各街道办事处及区住建部门没有接到居民加装电梯的申请。
三、高新区将继续宣传贯彻《本溪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同时对于有意向加装电梯的小区单元,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认真做好组织落实工作。
感谢您对我市老旧高层楼房加装电梯的建议,以上的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本溪高新区管委会
2020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