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gxjscykfq-2020-00078 发布机构: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信息名称: 关于对本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第3029号《关于创建物业管理新模式改进我市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建议》的答复意见 主题分类: 市人大十六届三次会议(2020年)
发布日期: 2020-07-02 成文日期: 2020-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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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本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第3029号《关于创建物业管理新模式改进我市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建议》的答复意见

发布时间:2020-07-02 09:36:31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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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高议字〔2020〕第3

 

关于对本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次会议第3029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常平平代表

您在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创建物业管理新模式改进我市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建议》收。现答复如下:

为推动高新区住宅区物业发展,提升物业服务水平,高新区因地制宜,制定《高新区贯彻物业管理长效机制指导意见实施方案》方案明确高新区物业与住宅区管理目标任务、工作重点、责任分工及完成时限。 

一、按照“重心下移、属地管理”的原则,深化物业管理组织结构,形成“区级政府主导、街道组织、社区具体落实”的管理格局。

二、因地制宜,实现小区物业管理多元化新建小区由开发建设单位或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公司实行物业管理有产权单位的老旧小区由产权单位管理;基础条件差且未达到物业接收条件的由国有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实行房产托管管理业主自愿管理的,按照“自我管理、自我服务、非营利性、费用均摊”的原则,成立自治管理小组,实行业主自治管理高新区现有住宅小区38个,其中物业管理小区19个,房产托管小区12个,产权单位管理小区2自治管理小区5个。

三、积极推进小区业主委员会组建工作。对于符合条件的小区,住建部门和街道社区积极引导,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不具备条件的小区,由社区代理业主委员会职能。目前已组建业主委员会23个,满足条件的小区已全部成立业主委员会。

四、强化居民物业管理意识。通过发放宣传手册、张贴宣传漫画、宣讲会等方式,广泛宣传《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帮助居民树立物业管理是业主自己义务的观念,逐步做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坚决摒弃依赖政府的思想。引导居民形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不占用公共空间,自觉维护居住环境。对长期占用公共空间、不按时缴纳物业费等违法行为,指导物业公司及社区向有关部门报告,通过到法院起诉等渠道解决问题。

五、积极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重点改造影响居民日常生活的水、电、气、暖以及卫生、道路、绿化、照明、健身等基础设施。对于基础设施特别差、急需改造的老旧住宅小区,列入高新区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分期改造、逐年解决。2019年,通过对高新区内2000年以前建成小区进行摸底排查,有7个小区符合改造标准,计划分两年进行改造,目前已完成3个小区的可研编制。多措并举解决资金难题,加大财政投入,鼓励业主自筹资金,同时向上级部门上报申请,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

通过多年努力,高新区在物业管理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高新区物业管理起步晚,与主城区还存在差距。我们将继续探索物业管理新模式,提升物业服务水平,加速推进老旧小区改造,为广大居民创造良好的居住环境。

 

 

 

 

本溪高新区管委会

2020年3月20